综合管理扼住“多龙闹海”
厦门市成为联合国东亚海域管理示范区
通讯员李仁中记者林英
本报讯厦门市在实施“科技兴市”、“以海兴城”发展战略中,以统一领导、联合执法代替“多龙闹海”,对所辖海域实施了有效管理,成为联合国开发署东亚海域海洋污染预防和管理的示范区。 厦门市拥有13个分别隶属于中央、省、市海洋专项管理及众多的间接涉海管理部门,海洋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权限交叉,管理上重叠与空白并存。海域中电捕、炸鱼,养殖设施影响航运,海岸边乱挖海沙,随意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1994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署等机构合作,在厦门市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区。厦门市借此东风,因地制宜改革海域管理。 要对海域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必须以法为本。近年来,厦门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11部涉海法规和规章,如《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管理规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定》、《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等。基本形成了厦门海洋综合管理的法规框架,使厦门市的海洋综合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该市同时建立健全了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成立了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厦门市海洋专家组,每月定期召开主任专题会,研究讨论厦门市海洋管理重大问题。在建立综合管理体制的同时,厦门加强了涉海管理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 根据《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由厦门市海管办牵头,组织厦门市海洋管理监察大队、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厦门监督站、厦门市渔政管理处、厦门渔港监督局、厦门市水上公安分局、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厦门市城监支队环保大队和厦门航道分局等八家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联合成立了厦门市海上综合执法协调小组;制定了《厦门市海上综合执法制度》,采取“海上执法统一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综合执法行动,加大了对金厦海域电捕、炸鱼的打击力度,清理东部水产养殖设施,整治了影响西海域航行安全的定置网、养殖网箱,保证航道24小时畅通无阻。实施海域使用有偿制度,强化了对海岸工程、陆上污染源的监控,制止了沙滩挖沙、无围堰施工的盲目开发行为。一年多来,通过综合执法,共清理868个网箱渔排,清除东部海面吊蛎1497亩,浅滩海蛎育苗52亩,岸线捕鱼吊缯44个;处理海上违法违章行为200余件,处罚金额5万余元,使厦门的海洋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厦门市注重执法队伍自身的建设,制定了《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申报海域使用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及相应的执法文书,既规范管理相对人,又约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厦门海域综合执法制度的形成,促进厦门市海域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目前,厦门市已形成以临海型城市经济为主体,包括港口航运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水产业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四大体系的海洋经济,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厦门的国内生产总值371亿元,其中海洋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8万元。与此同时,海洋环境和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